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,直接回答如下:
根据中国银保监会(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)2020年9月发布的《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》,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,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为:
有责限额(被保险人负有责任时,每次事故):
-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8万元
-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.8万元
-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0.2万元
无责限额(被保险人无责任时):
-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.8万元
-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800元
-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100元
此外,湖北属于费率浮动方案E地区: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事故可下浮10%,连续三年未出险最多下浮30%;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不涉及死亡的事故浮动为0%,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事故上浮10%,发生有责死亡事故上浮30%。
出处: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》(2020年9月9日发布,2020年9月19日实施),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原文。

